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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成年公民,知晓并同意遵守项目相关规定且自愿按程序申请。
  • 经济条件: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后续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费用,同时患者需要提供经济评估相关证明资料并通过基金会项目办审核。

援助类型

患者愿意接受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治疗,自愿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经基金会审核医学评估和经济评估均通过的患者,可接受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药品援助。

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评估确认符合项目医学条件)

患者在已经完成3个月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治疗后,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基金会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为其援助后续1-3次药品(80mg/支),具体援助瓶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注:
1、每个周期的援助方案:低收入前列腺癌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已经完成3个月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治疗,经指定医生评估需要继续使用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治疗,可获得后续1-3次治疗(80mg/支)的免费药品援助。
2、所有资料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援助3盒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在完成援助后,经医学评估仍需要接受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治疗的患者,可继续按照申请流程,在每次自费使用3次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后,申请第二轮及后续援助。
3、患者在援助期内停药超过35天,为保证疗效,患者需重新自费使用一次120mgx2支,提交给项目办使用证明材料后方可继续领取后续援助药品;如连续自行停药超过两个月将出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援助药品。

低保患者(经项目医生评估确认符合项目医学条件)

低保满一年的患者,经基金会审核通过,患者可申请1-12次费蒙格®援助药品,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

终止条件

  • 经医生确认此患者不符合此药品治疗指征或不适合继续使用此药品治疗;
  • 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 受援助患者死亡;
  • 患者未按照项目规范或要求进行医学评估及随访;
  • 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费蒙格®)治疗;
  • 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
  • 患者入组援助项目后停止用药2个月后自动出组;
  • 经查实,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转让或其他盈利目的;
  • 患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
  • 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发放完毕;
  • 由于不可抗力, 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调整或变化等因素造成项目被迫中止。